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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鬼影大盜 GHOST MAN

作者:羅傑霍布斯 ROGER HOBBS

譯者:陳靜妍

出版社:臉譜

預計出版日期:2016年9月29日(試讀)

 

文◎三月三日

 


  鬼影接到一封來自前雇主的電子郵件,要求他去解決一件黑吃黑搶案的爛攤子。鬼影無法拒絕,接下工作後才發現前雇主跟前雇主的青梅竹馬死對頭之間的恩怨讓簡單的工作變得危險重重……


  本書的寫法是我最討厭的那種,看起來詳細的不得了,實際上該說明的完全沒講明白,典型的避重就輕,擺明了有續集,故意吊人胃口,真的是太可惡了,跟吊一根紅蘿蔔在馬的面前一樣,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譬如主角的專業技能是偽造證件,可是書裡完全沒有提到如何偽造或如何辨別真假護照的描述,倒是有一堆如何製造毒品跟搶銀行以及關於槍枝的知識,真是不務正業。又譬如主角如何認識聯邦調查局探員並且與她連絡的,也完全沒提到,看得我茫茫然,嗯,小姐,妳哪位?所以,作者確實是做到了「消失」,對於主角(或者該說作者)技能(偽造護照)將之隱藏於龐大複雜的專業描述中。假護照用錢買就好?


  不過我搜尋作者名字的時候發現一件有趣的事情,讓我決定使用這標題。標題就是來自於這個人:湯瑪斯‧霍布斯。我大略快速的簡單地看了一下,發現湯瑪斯‧霍布斯的研究中指出,當「利維坦Leviathan」存在時,雙方履行約定的情況下將得到最大利益,若某一方不履行約定則不履行約定者將得到次佳的利益,而雙方皆不履行約定則沒有任何利益。所以這個所謂的「利維坦Leviathan」普遍可以看成國家社會,書裡就是指聯邦調查局。雙方的合約人便是主角與前雇主、主角與前雇主的青梅竹馬死對頭。研究中又提到假如不履行約定的某一方想得到最大利益而非次佳利益又該如何呢?那麼不履行約定的一方必須確保從此以後不會再跟有約定的對方有任何瓜葛。所以,主角解決了前雇主的青梅竹馬死對頭並且履行了跟前雇主的約定。就像主角說的:我永遠不要再看到那輛車。然後,消失無蹤。


  羅傑,霍布斯,這是作者的真名還是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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